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经信委《2017年节能监察事情意见》(鲁经信节监[2017]82号)文件的要求,依据《节能监察步伐》等有关划定,潍坊市节能监察中心3位专家,于9月5日对振兴焦化公司进行了节能监察审核,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增光、振兴焦化公司副总经理董国良以及宁静环保处相关人员陪同审核。
专家组依据国家执法、规则及相关标准要求,通过听汇报、查资料、现场检查等方法,对振兴焦化公司节能事情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审查。经过专家审核组的监察审核,验证了振兴焦化公司节能事情的切合性和运行的连续有效性,专家组对前期事情给予充分肯定,并对今后事情提出了名贵的意见和建议。振兴焦化公司顺利通过节能监察审核,为企业的连续健康生长做出了包管。